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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检查井推广政策
发布时间:2014/6/22  阅读次数:1067  字体大小: 【】 【】【

      塑料检查井推广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18]号文件公布,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二、国家建设事业“十一五”技术公告塑料管道优先采用塑料检查井公示中明确规定,淘汰砖砌井。

   三、各省正制定“禁止使用砖砌井的政策,四川省建设厅发布[2006]297号文件,《关于禁止在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使用砖砌井》的通知。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依法按相关法规对负责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针对排水用检查井现状,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  措施之一,全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建设部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实心粘土砖不得用于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的各省大中城市的新建工程。国务院要求所有城市从2010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措施之二,沈阳、南京、四川等地逐步禁止使用砖砌井    2004 年7月,沈阳市城建局出台政策:从2004年下半年起,沈阳市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地下检查井时,必须使用预制水泥混凝土构件装配式检查井或现场浇筑水 泥混凝土检查井,杜绝使用砖砌检查井;2006年初,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文《关于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逐步淘汰砖砌式检查井的通 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全市道路工程建设中逐步淘汰砖砌式检查井,并要求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使用整体稳固性好、强度高、闭水性理 想的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或其他质量可靠、工艺先进技术建造的检查井;四川省建设厅已于2007年 12月22日正式下文,在省内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检查井并优先推广塑料检查井。    措施之三,建设部明确推广塑料检查井    2004 年3月18日建设部公告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用使用技术》(建设部218号公告),在公告中明确推广城镇排水塑料管道系统和塑料检查井。公告具体描 述为:„„管材口径采用内径系列管材,检查井尽量采用塑料检查 井„„。在2005年“全国聚乙烯管道生产与应用研讨会”上,建设部希望国内厂家能研制出适 合中国国情的塑料检查井;2006年7月25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行业标准(CJ/T233-2006),并于2007年初在 “十一五技术公告”中提出“优先采用塑料检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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